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7/14 10:44:07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 评论关闭 字号:

摘要:       渝中小企〔2014〕124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

 

 


 

渝中小企〔2014〕124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04〕24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14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一)企业发展载体类项目

1.支持范围

(1)小企业创业基地:主要支持2013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和经认定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2)特色产业基地:主要支持复查合格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和2013年经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

(3)楼宇产业园:主要支持2013年度考核合格和经认定的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以及今年重点培育的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

2.支持方式

对2013年度,小企业创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都市工业园(楼宇)开展的公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直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已投入项目资金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近二年连续获得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申报。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重点支持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级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区县及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及市级中小企业创业服务重点机构等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的场地改造、服务设备及设施设备购置的能力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务奖励项目。为纳入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录的成长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2.对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项目投资额3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服务机构业务奖励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实际服务支出5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为纳入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录的成长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3.申报条件:2013年1月以前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有健全的服务制度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2013年末从业人数应不低于10人;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服务业务突出,2013年签定合同或协议服务中小企业企业数不少于30家,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2013年服务支出不低于40万元;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走出去”与市场开拓项目

1.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对由市中小企业局、服务中小企业的中介机构组团的,且经我局同意,有实力和投资意向的企业对外投资考察,给予交通费、食宿费实际发生额50%资金补助,每户企业最多补助1人/次,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严格控制团组在境外召开的项目推介会,对确有必要召开的境外项目推介会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2.支持投资成功的海外项目。对走出去投资成功企业当年开展对外投资所必须产生的项目咨询、调查、论证、翻译等前期服务费用,给予单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总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实际投资成功,投资额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人民币20万元以内的奖励。

3.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市场开拓的相关活动。对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为企业搭建的市场开拓服务平台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总额4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补助。

4.申报条件:补助对象为纳入市中小企业局2013年“走出去”与市场开拓重点扶持的各类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和服务机构。对市中小企业局审查同意的当年举办的展会给予承办单位办会相关费用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已享受其他市级部门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上述补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发展载体类项目

1.资金申请文件(含中长期发展规划、服务企业和业主单位基本情况)。

2.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分别填报附件1、附件2 、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2013年以来新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环境综合整治投入明细表和发票复印件或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它需提供的证明。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2014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8)。

2.申报机构情况介绍(不超过3页A4纸),包含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情况,所属行业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情况;(2)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情况;(3)上年度的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服务企业所属主要行业,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资金使用,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3.法人执照复印件。

4.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佐证材料。其中申报投融资服务的机构,需提供与有关银行、担保及其他机构的合作资料,以及组织融资服务活动的相关资料。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会计报表和申报项目201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申报项目201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3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机构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等),服务场所面积,2013年末从业人数,所涉及的服务成本支出,有效服务的小企业服务数量以及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涉及到能力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内容还应包括:2013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场地改造、服务设备及设施设备购置等投入发生情况。

6.开展培训、服务对接等活动通知(原件),课程(活动)安排及授课老师姓名、现场照片等。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服务资质、培训资质以及服务技术专利及服务软件等)。

8.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三)“走出去”与市场开拓项目

1.项目补助申请书,有境外考察项目的附境外考察报告及投资项目说明。

2.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填报附件9、附件10)。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走出去”已获取的相关批复文件。

5.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合同及相关收费票据。

6.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有出入境签证印章)、国(境)外电子机票、住宿发票等复印件。

7. 开展市场开拓活动的相关协议、票据、资料、成果依据。8.其他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区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

(三)项目上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创业基地类)汇总表(附件4)、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产业基地类)汇总表(附件5)、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楼宇产业园类)汇总表(附件6)和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7)等一式两份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并将汇总表分别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同时,将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资料(2份)作为附件上报,并提交相关文件的电子文档。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市属相关单位可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调。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

(二)确保信息公开。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市级和区县要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项目申报通知,市级部门要及时公示评审合格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改变资金用途、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市中小企业局

1.企业发展载体类项目

联系人:罗伟      联系电话:67625759

邮箱:408752479@ qq.com

联系人:李建新    联系电话:67623702

邮箱:ljxjxq@cq.gov.cn

2.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

联系人:粟远均      联系电话:67625703

邮箱:1119095887@ qq.com

联系人:蒋伦  余勇 联系电话:67631648

邮箱:jianglun@163.com(信息化建设、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

联系人:莫晓勇      联系电话:67505686

邮箱:624054478 @ qq.com(投融资服务)

3.“走出去”与市场开拓类项目

联系人:李龙云      联系电话:67625693

邮箱:834452752@qq.com

(二)市财政局

联系人:郭永成       联系电话:67575322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  

市中小企业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67623683

 

 

附件:1.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创业基地类)

2.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产业基地类)

3.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楼宇产业园类)

4.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创业基地类)汇总表

5.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产业基地类)汇总表

6.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楼宇产业园类)汇总表

7.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8.2014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9.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走出去”与市场开拓项目)

10.2014年重庆市中小企业“走出去”与市场开拓费用明细表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7月9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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