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奖励的公示

2014/6/30 10:37:37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 评论关闭 字号:

摘要: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提振商业经济的通知》(渝府发〔2013〕31号)和《关于申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奖励的通知》(渝商〔2014〕13号)要求,拟对2013年零售(营业)额增长超过20%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提振商业经济的通知》(渝府发〔2013〕31号)和《关于申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奖励的通知》(渝商〔2014〕13号)要求,拟对2013年零售(营业)额增长超过20%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业企业分等级给予资金奖励。批发零售企业:2013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包含100万元)或者2013年零售额增幅排前10名的奖励10万元;2013年新增税收50万元以上(包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2013年新增税收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企业:2013年纳税金额100万元以上(包含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2013年纳税金额50万元以上(包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2013年纳税金额5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经市商委和市财政局会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共72家。现将获奖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公示于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有关材料实名传真至重庆市商委规划发展处。
  公示时间:2014年6月27日—7月3日。
  传真:63851454
  附件: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奖励汇总表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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