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9/11 11:15:22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 评论关闭 字号:

摘要:     渝中小企〔2014〕155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中小企〔2014155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产业局、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按照市政府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千亿研发投入”目标要求,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0424号)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4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一)科技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八大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试验试制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补助,支持金额30万元100万元。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市级信息化示范(项目)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采用补贴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信息化建设已投入资金的30% 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务制度健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一)科技创新项目

2014630日前启动的在建项目,且属在区县级以上部门(备案)的计划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1.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3.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30个月。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要求项目在2010-2012年底之间启动并完成,2013年运行良好。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科技创新项目

1.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的请示》。

2.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附表1)。

3.企业简介。

4.项目可行性报告:

1项目简介、总体目标国内外发展状况、核心技术及其技术水平,申请本项目的必要性。

2项目的技术、工艺、产品中间试验的具体内容,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案。

3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份额等。

5.申请企业须提供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项目经费预算表。

9.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等直接相关的支出投资凭证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

10.项目承担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和项目合作单位意见(附表3)。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请示》;

2.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表(附表2);

3.企业和项目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承担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单位、项目的主要内容及企业实施信息化后的主要成效等);

4.申报企业2013年度审计报告或2013年度的相关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和佐证材料;

7.企业近年来信息化建设软、硬件投入的凭证复印件;

8.对项目内容和附属文件特别是软硬件投入凭证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区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

(三)项目上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选择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项目上报,于2014930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申报资料等一式两份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

(二)确保信息公开。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市级和区县要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项目申报通知,市级部门要及时公示评审合格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改变资金用途、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创新建设项目

联系人:余

箱:1452782256@qq.com

联系电话:67631648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联系人:蒋

箱:837378241@qq.com

联系电话:67631648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郭永成 67575322

 
附件: 1.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
2.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表
3.项目承担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和项目合作单位意见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4822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14825日印发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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