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4/29 13:27:57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 评论关闭 字号:

摘要: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 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

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改善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

重点支持小企业集聚区(小企业创业基地、都市工业园(楼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实施的原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服务机构软硬件服务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服务,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人才、仓储物流、管理咨询、融资咨询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二)改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服务的机构购置软硬件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工业设计、产品研制、工程设计、生产线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三)改善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购置和租用服务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信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数据共享、信息咨询等服务,满足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需要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的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和应用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四)改善培训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培训机构为提升中小企业培训能力而实施教学设备购置、培训场地改扩建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技能培训和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要求,结合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渝中小企〔2014〕40号)精神,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5月7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纸质上报文件各3份、电子上报文件一份;同时报送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资料各3份-需由申报软件下载生成,交市中小企业局),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全部项目资料备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和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市属服务机构可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申报),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同时,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报项目数量

各区县推荐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个数不超过5个。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项目审核

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拟扶持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工信部和财政部。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要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切实防止虚假项目。

三、联系方式

(一)市中小企业局:彭光荣、粟远均、邓喻之,电话及传真:67625703、67625759 ,邮箱:791981641@qq.com

(二)市财政局联系人:郭永成 电话:67575322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67623683

邮箱:1486007593@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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