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餐饮住宿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2014/4/21 14:40:14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 评论关闭 字号:

摘要:   渝商委办发〔2014〕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推动餐饮住宿业发展,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现就2014年餐饮住宿业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中华

 

渝商委办发〔2014〕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推动餐饮住宿业发展,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现就2014年餐饮住宿业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中华美食街(城)、市级美食街(城)。按照《重庆市美食街(城)创建管理办法》(渝商委发〔2011〕68号),积极创建“重庆市级美食街”、“中华美食街”并在2014年内经评审获得相应称号的美食街(城)。
  (二)农家乐示范乡镇、示范村。原则上在2013年启动并申报了农家乐示范创建的乡镇、村范围内评选认定农家乐示范乡镇、农家乐示范村,基础条件及农家乐发展成效特别突出的村可补充申报纳入农家乐示范村评选范围。
  (三)社区食堂建设试点。社区食堂指在人民群众居住相对较为集中的社区(生活小区),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大众化餐饮服务的供餐单位,社区食堂应满足卫生安全、方便快捷、价格便宜、营养健康等条件。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在主城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区开展社区食堂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区应具备以下条件: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商委积极性高,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有可行的社区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四)绿色饭店创建。贯彻落实《绿色饭店》(GB/T21084-2007),积极创建三叶级、四叶级、五叶级绿色饭店并经评审获得相应称号的酒店。
  (五)龙头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规模大,年营业额在同行业中属前列;税收贡献大,在同行业中属前列;发展潜力大,企业盈利能力强,近两年未出现亏损;现代化程度较高,运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服务系统,经营作业标准化程度较高,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运用较好;企业信用好,近两年无失信行为和违法行为。
  二、申报要求
  (一)区县商贸部门组织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单位申报,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委(餐饮住宿业处)。其中,创建中华美食街(城)、市级美食街(城)、农家乐示范村、绿色饭店、龙头企业向所在区县商贸部门申报,区县商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转报市商委;社区食堂试点区由区商贸部门向市商委申报。
  (二)应提交以下资料
  1.区县商贸部门申报文件。
  2.申请创建中华美食街(城)、市级美食街(城)、农家乐示范村、绿色饭店应分别按照我委关于美食街(城)、农家乐示范村、绿色饭店创建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3.申报社区食堂试点区须提交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社区食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4.申报龙头企业应填写《重庆市2014年餐饮住宿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并提交有关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住宿特行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照)、经统计部门确认的统计报表、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申报表、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有关实证性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商贸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并在本区县商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餐饮住宿业发展。要加强指导服务,指导有关街镇、村社积极培育创建市级美食街(城)、中华美食街(城)、农家乐示范乡镇、示范村,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指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连锁化、信息化、产业化步伐,推动行业转型发展。
  市商委联系人:郑海涛、万刚、彭乐平,传真电话:63852338、67014945、67116508

  附件:文件原文及重庆市2014年餐饮住宿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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