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4/5/12 16:45:54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 评论关闭 字号: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局)、财政局、农综办,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农综办,畜牧兽医局,委直属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局)、财政局、农综办,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农综办,畜牧兽医局,委直属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4〕17号)转发给你们,请择优选项,抓紧时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上报,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以及《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综发〔2011〕234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数据认真填写投资和任务计划表、效益表(详见附件2),不得任意删减栏目,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二、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申报信息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开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会同区县财政局、农综办组织项目评审,择优确定拟上报项目,并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项目申报信息发布情况、拟上报项目公示情况(网页截图)及专家评审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区县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2011-2014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请于2014年6月3日下班前由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行文上报。文件中必须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文件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用PDF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资料用彩色原件扫描)、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各区县申报文件(含附件)通过市农委办公内网电子公文上报(市农委汇总后抄送市财政局、市农综办),纸质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市农委发展计划处(六套),派人专送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在重庆市农委网站(http://www.cqagri.gov.cn)发布,通过市级评审拟上报农业部的项目在市农委网站公示。

附件:1.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2.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3.农综申报附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023-8913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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