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5号令)。 申请条件:一、新办煤炭经营企业、应取得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文件,增加煤炭经营项目的企业、应是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
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25号令)。
申请条件:一、新办煤炭经营企业、应取得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文件,增加煤炭经营项目的企业、应是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
二、需要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货币资金),其中:申请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零售经营和民用型煤炭加工经销分别为5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
三、须要有固定的煤炭经营场所(储煤场地),其中:申请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零售经营和民用型煤炭加工经销分别为3000㎡、1500㎡、500㎡
四、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检设备及专业岗位人员。
五、需要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 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申请表;
二、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企业名称核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实收货币资金);
五、固定的煤炭经营场所(储媒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六、煤炭计量和质检设施证明;
七、煤炭计量和质检专业人员资格证明;
八、煤炭经营场所(储媒场地)环保设施证明;
九、公司注册地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要求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清楚,合法有效。统一用A4标准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二份。】
审批程序:一、在重庆市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由市经信委直接审批。
二、在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报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或煤炭经营管理部门初审签章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委审批。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