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2012/4/9 14:48:15 作者: 来源: 网络 浏览: 评论关闭 字号:

摘要: 审批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           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渝府发109号)。 申请条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正式受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109号)。

申请条件: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正式受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方面的事项。

申报材料:一、项目业主申请核准的请示;    

二、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六、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七、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八、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

审批程序: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重庆市)》规定的核准权限分级核准: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报;

二、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机构转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决策后再办理核准手续;

三、区县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区县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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